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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房公积金银行信贷组合贷款

  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呢?它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和受托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构建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给予信贷资金补充。本次所办理的组合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发放28.00万元,商业银行发放25.60万元,共计53.60万元,为借款人一家解决了购房资金困难,早日住进自己温馨的家。

  

  马龙区办理首笔“住房公积金+银行信贷”组合贷款

  

  4月21月上午9时,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龙管理部与中国建设银行马龙支行联合受理了马龙区首笔公积金组合贷款,标志着马龙区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正式启动。

  

  胡先生和杨女士来到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马龙管理部业务大厅。他们购买了一套价值56万元的住房,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45万元,其中公积金29万元、商业贷款16万元。按照组合贷款的审批流程,采取马龙管理部先行审批,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后审批的方式。公积金贷款手续简便、流程畅通,从他们递交材料到完成审批仅用了30多分钟。随后,他们又来到建行马龙支行的组合贷款服务点,继续完成商贷审批流程,全程办完共用时一个多小时。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购买新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日益旺盛,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双缴存职工“提取+贷款”上限为70万元,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80%(一套房)和70%(二套房),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组合贷的期限最短1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不超法定退休年龄)。以胡先生和杨女士所购住房为例,在未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前,购房职工贷款只能在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中二选一。根据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最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29万元,剩余16万元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通过办理组合贷款这一新型抵押贷款,可以有效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为胡先生和杨女士实现购房的愿望。今后,马龙管理部将按照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策和部署,坚持“成熟一家、开办一家”的原则,积极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合作,为马龙区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让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梦想,不断提升广大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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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平县正式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2021年4月8日,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平分中心召开组合贷款工作推进会,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及罗平县在售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受邀参加会议。

  

  即日起,我县正式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购买个人自住住房通过纯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购房资金需求时,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即在取得公积金贷款的同时,通过商业贷款资金补充解决资金缺口,受理范围包括期房及二手房。

  

  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现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平分中心在坚决贯彻执行十九大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前提下,通过推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将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最大限度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同时,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将有利于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在现行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政策背景下,该业务的推行可有效综合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和商业银行资金规模,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范围,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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