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营口市将对原公积金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进行调整。
以下这些情形,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公积金中心介绍,调整后,因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未通过,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申请时,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 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2、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3、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又或者是最近60个月的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
这些情形,借款人的信用审核被重新通过后,可继续办理
“但也有一些情形,当借款人的信用审核被重新通过后,可继续办理。”公积金中心介绍:
1、如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虽显示有逾期记录,但未达到不予受理的标准,那么,只要补充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偿还的书面承诺等资料后,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2、当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但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还清,签署按时偿还的书面承诺后,经核查属实,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3、对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记录超过信用审核标准的,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发卡行出具证明,并经核查属实后,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4、若是因贷款(或发卡)银行的业务系统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信息不正确的,由所在银行出具证明,并经核查属实后,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有种特殊情况需要提醒,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的信用审核标准,除上述标准外,还要看看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自发放之日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无逾期记录(是否有逾期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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