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联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依据《辽宁省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和开发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银行开发区支行、区妇联联合下发的《营口开发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营开财办[2011]6号)规定,对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微利项目、具备还贷能力的创业妇女进行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无息。符合条件者可到户口所在镇、办事处申请。
·鲅鱼圈区户口;
·50周岁以内;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
能找到国家公务员或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作为反担保人
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配除外)、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服务、钟点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1、本人自愿申请,由户口所在镇、办事处及妇联初审推荐,审查其材料的真实性、项目范围、经营场地、经由所在社区(村)加盖公章并签字,上报复审;
2、复审签字盖章;
3、区妇联复审签字盖章;
4、担保中心,对其经营场地、反担保情况最终审查;
5、公证后与营口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联系人:王经理
手 机:13604170010
邮 箱:7239091@qq.com
公 司:营口深蓝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